[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03-03 13:31:17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进一步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线索,敦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
二、征集线索范围
教育领域:重点打击校园霸凌及组织、教唆学生参与校内外斗殴、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虐待、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拐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胁迫、教唆、引诱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金融放贷领域:重点打击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金融类相关网站及app违反相关规定开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流通领域: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及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线索。线索受理单位将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充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关系网”“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五、线索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网址:www.12337.gov.cn
2.怀化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0745 - 12388(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中共怀化市纪委信访室
3.怀化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745 - 2738016(工作时间);110(全天)
举报信箱: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4.怀化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745 - 2722265(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育才巷12号(怀化市教育局一栋105办公室)
5.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745 - 2722135(工作时间);12315(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太平巷3号(怀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9室)
6.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举报电话:0745 - 2720914(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58号(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702办公室)
怀化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化市监察委员会
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2023年1月28日
[责编:卢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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