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监检法”系统人员同堂培训 -凯发平台

怀化“监检法”系统人员同堂培训

[来源:怀化市纪委监委] 2023-03-05 16:44:20

推动法法衔接高效顺畅 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

怀化“监检法”系统人员同堂培训

3月2日,为期2天的怀化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系统同堂业务培训圆满结束。来自怀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的班子成员、执纪执法人员,市县检察院和法院办案干警共700余人参训。据悉,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系统进行同堂业务培训,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培训重点以监委、检察院、法院的不同视角全面审视监委办案与司法衔接中证据把握等相关问题,并逐一给予了切合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解答。”沅陵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王志远表示,此次培训如解纽扣一样为我依次解开了证据审查运用方面的种种疑惑,让我受益匪浅。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去年来,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聚焦实战业务大培训、执纪执法大检查、案件质量大评查、工作机制大完善4个方面,持续发力提升案件质量。从不起诉案件切入,深刻剖析质量存在的问题,就证据收集、谈话和笔录制作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依托清源大讲堂、办案经验分享会、青年铁军培养计划等平台,常态化开展实战业务培训。市县联动开展多轮执纪执法检查,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奖优罚劣。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贺遵庆出席培训

怀化在湖南省率先出台了办案质量责任制度,全面复盘体检近3年职务犯罪“四类案件”,对某县纪委监委办理的一起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倒查追责,处理5人并通报全市,倒逼办案人员提升责任意识。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组织专家集中研究论证,在程序和实体上把关。2022年,怀化市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未出现一起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四类案件”。

此次培训是怀化贴近实战提升案件质量的又一举措。邀请了湖南省纪委监委、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实务专家,对“监检法”相关人员一同培训,着重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法法衔接、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统一具体办案实践中的标准和认识问题。

“通过学习,我对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认定、共同受贿的把握、索贿情节的认定以及交易型受贿、投资型受贿的认定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怀化市纪委监委干部邹君怡表示。“授课既有前瞻的视野,又有丰富的案例,对我们以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李沐芸说,对法法衔接,规范能动履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授课老师

组织监检法办案人员集中培训,既是培训方式的创新,更是反腐败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参训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志纷纷表示,打击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的政治任务,要以本次“同堂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法法衔接相关规定的深入系统学习,加强三家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贺遵庆出席培训会并强调,一是政治上同心。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本质上都是党统一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攥指成拳、同心同德,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二是理念上同向。要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凝聚法治共识,提升以法治方式反腐败的专业能力。三是贯通上同力。要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沟通,统一认识,共同提高办案质效,为全市反腐败工作大局、法治怀化建设贡献力量。

“同堂培训让监、检、法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有助于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消除认识分歧,使执法司法人员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相向而行,有效有力惩治职务犯罪,共同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有仁表示,怀化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监检法同堂培训”很有意义,可以探索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加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交流力度,助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文/米承实 黄阳熙 图/林洋)

[责编: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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