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支持磋商助力补植复绿 -凯发平台

公益诉讼支持磋商助力补植复绿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3-12-29 16:05: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通讯员皮帮林 林钗丽“擅自铺一层水泥,不仅破坏了草地,而且影响美观,更损害公共利益。”今年7月,平江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巡逻时发现,在一个位于某家公司旁边的公共小游园里,部分草地被私自硬化用于通行。

县城管局立案调查后,邀请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参与该案,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加强跟进监督。

据悉,某公司大门右侧是一块公共小游园,公司员工之前为图省事,经常从这里踩踏草地,今年更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使用水泥硬化出了一条长8米,宽0.75米的小路出来,小游园原本的草坪因此被破坏,一半以上的绿植被损毁,只剩下几根树得以幸免。另外,该公司还在大门附近装了一个水龙头和小池子用于工人洗手和清洗物品,所产生的污水也直接排入了小游园。

接到邀请后,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详细审查,认为该公司擅自将公共小游园绿地硬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决定支持县城管局与其磋商。

不久前,县城管局主持召开磋商会,县检察院派员出席并在会上现场宣读支持磋商意见书,阐述了城市公共绿地的意义,对赔偿义务人进行释法说理。该公司接受了行政机关的意见和要求,立刻组织人对非法侵占的小游园绿地自行恢复原状,将小池子的排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相关负责人后续也会规范公司行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在履行公益监督的过程中,检察官也注意到了该小游园设置道路不合理,缺少围栏防护等问题,极易造成绿地反复被破坏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在磋商过程中非常配合,表示全部接受行政机关的要求,但也诚恳地提出,能不能对该小游园进行适当调整,让公司员工出行更加方便。

经检察机关与县城管局商讨,县城管局在该处小游园设立围栏保护该处绿地,并调整规划,在不减少绿地面积的前提下给该公司划出一条小路便于通行。

检察官提醒: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必须督促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起诉。只有在无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无起诉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于那些有意愿提起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主体,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而磋商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双方愿意磋商,检察院也可以采取支持磋商的形式来依法履职,这样可以在诉前解决纠纷,节约司法成本,同时也能调和生产生活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责编:马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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