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州发布] 2023-12-30 13:58:20
受北方重污染气团传输、本地污染物积累和不利气象等共同影响,永州市于12月2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仅仅一天时间,根据重污染天气实况预测和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以及《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永政办函〔2023〕31号)有关规定,经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16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提级至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三)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二)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精准实施橙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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